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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届广交会展位管理再出新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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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8 中国聚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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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届广交会将于4月1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拉开帷幕,而每届广交会开幕前夕,展位历来都是敏感的话题。近两年来,组委会对打击“展位倒卖”现象频频出招。第97届广交会即将开幕的前夕,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获悉,本届广交会将再出新招,“奖罚并举”,对利用黑市途径获得展位的参展商,如能主动举报,不但不罚反而进行奖励。 “奖罚并举”打击黑中介广交会组委会,面对展位紧俏的局面,每一届都颇费周折。本届广交会“奖罚并举”的措施的操作细节,广交会组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甲方在申请到展位后将展位卖出,乙方买入展位后,如能出示相关证据举报甲方的倒卖行为,那么乙方不但不受处罚,还将成为正式参展商,并能获得当届展位及下一届展位的合法使用权。 据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月开始,就有福州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网页上打出2005年第97届广交会摊位转让的信息,并言称是一家专业合法调剂广交会展位的公司。 随后,广交会组委会表示:“这些打着‘调剂展位’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组委会明确地指出广交会没有所谓的“展位调剂”,也不会和相应的公司合作。 生产型企业更需要展位广交会新闻发言人徐兵在去年曾表示,参展企业的更新率不能低于5%,多年来经营不良而长期占有展位的企业将被“挪位”给更需要的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徐兵最后提到的“更需要的企业”并没有指出是哪些类型的企业,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提高对“生产企业”展位的关注。 据了解,深圳市新出台的《深圳市参加广交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改革内容包括:由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类展位中的70%安排给生产企业使用,30%安排给贸易企业使用。很明显,深圳市改革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已经向生产企业倾斜。 据外贸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在第96届广交会上,共查出涉嫌违规使用的展位263个,而这些违规企业中,多为流通领域的贸易型公司。 展位也需市场化改革对于广交会的展位问题,多数民营 企业都在呼吁要往市场化方向改进,但广交会“政府主导”的定位,显然限制了其商业化改革的步伐。 广交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胡楚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广交会的定位是政府为国内企业提供参与国际经贸交流的平台。这一特殊定位,决定了广交会不会考虑采取像香港贸发局那样纯粹市场化运作的会展经济模式。他同时还表示,广交会在短期内不可能满足所有申请参展企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必要,因为广交会自身的高定位和质量非常重要。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广交会对展位的分配仍然遵循计划性体制,把名额分配给各省,以组团的形式参加,这里显然有相当的局限性。也有人表示:应该对广交会的分配体制逐步进行改善。例如考虑减少分配性展位的数量,并把一部分展位拿出来招标。” 据悉,这种变化极有可能在本届广交会得以实现。业内人士对透露,在展位分配上,例如原本一个集团下属有四家公司,以前各家公司可以各自申请展位,但在合并重组后,就必须以一个集团的名义来申请展位,这就是行内人士俗称的“合并户口本”举措。这位人士称,从这点上可以看出广交会在分配展位方面有所松动,但此举能否成行还要待有关方面正式公布。 相关链接广交会展位违规使用认定标准 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或非备案联营(供货)单位名称的名片;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展位转让、转授、分包、分租给非参展单位或联营(供货)单位的第三方使用;参展企业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其他费用;未报、虚报、假报展位负责人及未按要求办理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超出每一标准展位最多一家登记备案联营(供货)单位规定,或0.5个展位的参展企业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参展企业遮盖楣板上联营(供货)单位的标志或不按大会规定摆放参展证明牌;超出联营类型限定范围(联营参展仅限于流通型企业与非流通型企业联营);经大会业务办、政工办共同确认的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来源:中国贸易报 |
(责任编辑:李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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