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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税改革戏中有戏 改革主要为地方让利
2005-6-6       中国聚合网
    

  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地方让利,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5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正在对石油资源税的调整做最后改良,争取尽快出台。石油资源税已经11年未调,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煤炭资源税,18个月来上调了3次。

  同在一周内,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谨慎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调税通知,只有正式措施推出,才可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税赋上调表示真金白银要流出,影响肯定有。但不为坊间注意的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另一项即将出台的更大规模的税改,足够抵消资源税造成的损失,只要拖到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这帖大补剂出来,石油企业们就能笑到最后。

  调整时机

  消息人士称,此次石油资源税改革所确定的上调幅度,可能较已有的标准翻一番。以30元/吨(目前税额的上限)之两倍计,三大油企约上缴额度为:中石油63亿元、中石化22亿元、中海油12亿元,相应影响超过6%的企业净利润。

  实际上,自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对于石油资源的课税标准就一直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尽管国际油价略有震荡,但近几年来的总体呈上升之势,再加上开采难度的变化等种种原因,使得暂行条例明显滞后于实际需要。

  目前课税的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原油与天然气资源税征税标准为: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但随着油价的走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税税率偏低的质疑越来越强烈。据介绍,1993年以前中国国内原油产量大于需求,当时每吨油价只有500元,而目前原油价格已卖到2000多元一吨,是1993年的4倍多,中国也成为每年净进口原油1亿多吨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虽然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所上升,但高油价已经使得石油生产的利润迅速增长,而石油资源税率实际已下降至6‰左右。

  双管齐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恒对《财经时报》说:“国家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调解资产差异等造成的地区间、行业间的不平衡。这也是国家出于节约能源、防止浪费的考虑。”

  提高资源税这一政策调整缘于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协委员张岗望提出的“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等三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由此启动资源税改革。

  刘恒认为,与煤炭资源税相比,石油资源税之所以迟迟未定,还在于石油资源税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受到国际油价、汇率等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

  据可靠消息渠道,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地方让利,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增值税改革大补剂

  提高石油资源税对三大油企来说,算是下了一场毛毛雨,但有增值税改革大雨伞遮住,绝对不会湿身。

  中国石化工业协会副会长潘德润在日前“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表示,要将增值税改型试点扩大到石油石化企业,增值税由生产型改成消费型。

  与国际惯例不同,中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因为过去几十年,都是短缺经济环境,计划分配物资。没有消费市场,何以征收消费税,这个道理很简单。

  生产型增值税改成消费型增值税,形象说来,就是企业买设备的钱,日后不用交税了,税额改从消费流通领域征收。

  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试点上路。12月21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宣布,2005年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税制改革,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经验,完善措施,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

  生产型增值税的额度是17%,若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重工业的石油生产来说,是空前的大利好。

  仅以中石化为例,其2004年机器、厂房类固定资产5194亿元左右,按15年折旧计,每年大致为346亿元。也就是说中石化每年维持简单再生产条件,需要投入近350亿元。其中,机器设备类资产即便以6折(石化企业机器设备类资产比重极大)计,也需要207亿元投入。

  生产型增值税额度为17%,改革后,企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

  依以上简单公式,中石化每年可节约超过32亿元之成本。由于企业所得税制度没有改变,因增值税制度改变而增加的利润仍然需要缴纳33%所得税,则税改之成本节约,对中石化的净利润贡献为21亿元。此数将可以抵消资源税上调带来的损失。

  名词解释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Sa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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