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要闻 > 正文
 
商务部将调整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
2006-4-27       中国聚合物网
    

   继国土资源部制定石油开采环节的准入标准之后,商务部也正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回应自2005年6月以来,来自民营油企的激烈批评。

  据了解,商务部商改司已于近日推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供小范围讨论。与2005年6月份未获最终通过的征求意见稿不同,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进入成品油批发环节的最低门槛由拥有30座以上的加油站下降到10座以上,但与此同时,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4000立方米和1000万元分别提高到1万立方米和30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条款将有可能导致外资和民企获得不同的发展空间,而商务部试图在开放市场和保护本国石油业中寻求平衡的努力将会变得更加艰难。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加入WTO后3年内即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但外资可控股加油站只限30座。商务部2005年6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需要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新征求意见稿中对自有加油站数量的修改,则无疑等于对外资敞开了市场的大门。2004年底我国放开了成品油零售市场后,外资迅速跑马圈地,纷纷与我国国有石油公司在消费潜力巨大的华东、华南等地区组建合资加油站,目前这些加油站中外资都没有控股,但被外资控股的趋势明显。

  石油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的支柱产业,一旦重蹈零售业开放的覆辙将十分危险,商务部可能考虑到了这一点,才又一次提高了门槛。

(责任编辑:常青藤)
查看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发表 对“ 商务部将调整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姓名: * 电子信箱: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任何评论,管理人员都有权保
留或删除其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任何评论,本网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
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内容: *
  推荐专场
通用塑料 工程塑料
塑料助剂 塑料机械
塑料制品 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橡胶助剂
热塑性弹性体 炭黑
骨架材料 橡胶机械
橡胶制品 天然纤维
人造纤维 合成纤维
特种纤维 纤维助剂
纤维成型加工设备 仪表
复合材料制品 原材料类
涂料类 油墨类
胶粘剂类 设备类
建筑材料 医用材料
信息材料 分离材料
特殊用途材料
行业专用测试仪器
通用化学化工测试分析仪器
化学试剂 化工设备
无机化工原料 有机化工原料
合作网站: 中国塑料技术网            中国流变网            中国化学仪器网             化学化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