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偷油“业务”发展到海上 盗油团伙演变黑恶势力
2006-5-8       中国聚合物网
        2006年春,胜利油田的海底输油管道被盗油者非法打孔,原油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盗油分子已经把犯罪“业务”发展到海上,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靠油吃油”已经成为油田地区居民的一种谋生手段。专家认为,要想解决盗油现象,关键要处理好中央、地方、油田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油吃油”,这句被篡改的俗语,在国内各大油田附近生活的居民中间广为流传,“靠油吃油”也俨然成为了油田附近一些人的生活方式,这些人被称为“油耗子”。

  “弄油赚钱啊!好多人就是靠这个富起来的。俺们村有一个专门弄油的,不仅开上了小轿车,还在县城买了房子。”4月25日清晨,在山东东营市胶州路的一家小服装店里,服装店老板周玉文一边把新到的T恤衫往塑料模特身上套一边说。

  “有一段,我也想过去弄油,但觉得风险太大了,咱这老实巴交的人干不了。他们一般都是一个车队,一水儿的桑塔纳2000,有踩点的,有放哨的,还专门雇了一帮身强力壮的人对付警察。也有个人单干的,但这两年少了,公安抓得严了,个人干风险太大。俺村有一个人去年弄了辆车自己弄油,被公安抓了,不仅车被没收了,还罚了好几万。”周玉文说,在当地偷盗原油已经成了很多人赚钱的门路。

  在此之前的4月7日,山东高唐警方一举催毁一个“油耗子”团伙。经审理查明,6名嫌犯长期居住在东营市,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盗、运、销一条龙作业。作案时,打孔作业人员携带钻头等作案工具白天踩点,晚上打孔盗油,作案后由中间人联系好运输车辆,选好运油地点,装上油后迅速逃离现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为了盗油,他们还专门成立了“打孔盗油队”、“运输队”、“装卸队”,并且还组建了“护卫队”,作案时由几部小车担任向导,查看有无危险,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掩护运油车辆逃跑。利用这种专业组织和手段,该团伙自2006年3月份以来先后在高唐县鱼邱湖办事处和固河镇作案3次,盗窃原油497袋,合25吨多,涉案价值5万余元。目前,6名嫌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而在同一天,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油气田及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专门部署打击盗油和危害油气田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此前的3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召开2006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各下属企业重拳出击,严打管道占压、打孔盗油、开井放油等危害我国油气田及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两大石油公司在这个春天的专项整治行动,拉开了我国油气保卫战的序幕。

  中国惊现海上盗油

  “盗油分子已经把犯罪‘业务’发展到海上了。”3月16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七处副处长董训接受媒体采访时愤怒异常。

  原来,公安部刚得到消息,胜利油田的海底输油管道被盗油者非法打孔,原油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

  “这是首例海底盗油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一旦发生大范围泄漏,后果不堪设想。”董训压制不住愤怒和担忧,“详细情况还不清楚,不过我们会迅速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办,坚决打击。”

    治理“油耗子”的中国持久战

  3月31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一则题为《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主犯落网》的报道进一步证实了上面的消息。

  该报道称,3月中旬,山东省某大型油田的海底输油管道被人非法打孔,盗走原油数十吨,原油同时大量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这起首例海底盗油案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

  案发后,山东省滨海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当地公安部门发现该案为团伙作案,团伙主犯极有可能潜逃到天津。23日,滨海公安局专案民警赶到天津市。两地警方努力工作,这个案件的主犯被抓获归案。

  4月27日,记者就此事件向山东警方求证,案发地山东东营市警方向记者证实:“前段时间确实发生过海上盗油的事件,不过该案已经由省厅接手,具体情况我们不了解。”

  来自民间的一些声音似乎更加具体。胜利油田某采油厂职工告诉记者:“这段时间我的同事们整天在海上拦油呢,那帮人(盗油者)在海底的输油管道上打了孔,然后将油通过管道送到船上去,要是不泄漏根本就没人发现这个事。”

  另据有关知情人透露,也正是因为漏油污染海域才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一位知情人说:“前些天烟台的环保部门找到胜利石油管理局了,我们这里泄漏的原油污染了渤海。人家找上门来了胜利油田才知道,是渤海钻井公司海上平台的输油管道被人钻孔盗油所致!”而地点就是位于胜利油田仙河镇的海兴村附近。

  各地管道占压、打孔盗油、开井放油等危害我国油气田及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事件屡禁不止,让各大油田头痛不已,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国务院的组织下,5年前成立了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门负责协调各部委和各地有关部门对危害油气安全的行为进行整治。今年已是国家开展专项行动的第5个年头了。

  “油耗子”危害到底有多大?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郭长玉算了这样一笔账:“摧毁一个盗油团伙等于打一口生产井,抓获一个盗油分子等于上一口措施井。”据了解,仅2005年一年,胜利油田因加强严打整治,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避免损失原油10.66万吨,

  频频发生的盗油事件,再次将我们的目光引向屡治不绝的盗油案件。

  盗油团伙演变成黑恶势力

  3月31日,公安部召开“通报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在会上说:“当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涉油犯罪团伙已经演变成黑恶势力。”

  马维亚说,虽然黑恶势力在涉油气案件中并不普遍,但公安部已要求地方警力对这类集团予以严厉打击。“有些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放纵了偷盗油气行为的发生,无形中充当了黑恶势力在基层单位的‘保护伞’”。据介绍,对违法者将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据有关资料显示,仅2005年,通过整治油田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全国共破获涉油案件4285起,打掉涉油犯罪团伙2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77人;查处涉油治安案件5224起、违法人员3753人,取缔、关闭非法炼(收)油厂点1553个、非法采油井点234口,查扣盗运原油车辆1220台,收缴油品20000余吨,为石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马维亚副局长当天也向媒体表示:这几年,涉油犯罪最普遍的或者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有的地方比较突出。

  在河北沧州,当地警方就曾破获一起黑社会性质的盗油集团。当地警方介绍,自1998年始,河北省沧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洪润及其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纠集数十人,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在沧县东部的大港油田南部,采取在输油管线上打眼盗油等方式,大肆盗窃原油1.6万吨,价值2363.721万元。其犯罪活动造成大港油田输油管线18处被破坏,迫使大港油田多次改变输油路线。

  沧州警方2002年8月20日抓捕该团伙时,共抓获韩氏团伙涉案成员103人,缴获猎枪和手枪3支、子弹2339发,查获“奔驰”、“凯迪拉克”、“奥迪A6”等各类高级轿车20余辆,查获油罐车等运输车辆30余部。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韩洪润凭借家庭中老大和当过公安民警的身份,与亲兄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一起拉拢腐蚀油田工作人员,并将刑满释放人员马占青、陈志义、卜照刚等数十人招致麾下,统一管理,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盗窃石油活动。他们采取破坏输油管道、打孔盗油等手段,疯狂盗窃国家原油。为掩盖其不法行为,韩氏集团先后建设了沥青厂、石蜡厂等十多个规模不等的企业。

  2002年9月15日至21日,警方在韩氏兄弟15处工厂、企业分别挖掘出14条用于盗窃原油的地下和地上输油管线,管线均焊接在正在使用中的国家专用输油管道上,日盗油量达数十吨。韩氏集团聚敛了大量非法财富之后,在社会上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类似的盗油集团虽然不多,但盗油现象在全国很多的产油区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靠油吃油”被产油区的许多百姓所认可,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黑油”利益链条

  陕北是中国最早发现石油的地方,石油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榆林、延安两市所辖地区。目前这里集中了中石油长庆油田和延安市延长油田两家大型油田。据当地人透露,这些地方的农民多数都靠偷油度日,只有少数人还在种田。

  由于广东等地闹油荒,有人将油先贩卖到山西、咸阳、郑州等地,然后再拉往广东,一般是以1500元/吨至2000元/吨的价格从收油点或小炼厂收购,再以6000元/吨或更高的价格卖出。假如用8到10吨装载量的拉油车,每车油卖出去净赚3万元。

  村民偷油的主要对象是延长油田和长庆油田的散矿。偷油的村民一般是四五人组成一伙,结伴用蛇皮袋去“背油”。

  之所以说是“背油”,是有原因的。当地在油井看井的农民也是偷油链条上的一环。由于油井每天的生产量有一定的误差,看井农民一般会从储油罐放油给村民。当地一口油井每天的生产量约为15吨,看井农民让村民偷一袋油的提成是10元,远高于看油工的月工资600元。

  由于倒卖黑油的高额利润,投资兴建炼油厂在当地风行一时。延安市出租车司机小马告诉记者,他曾在炼油厂工作8年,后出来开车,现在看到炼油厂这么赚钱,他和几个熟人准备在延安开一家比较大型的炼油厂,目前手续基本办妥。

  有了炼厂,倒油的人就更多了,牵涉在利益链条中的人也越来越多。从事多年卖油生意的王老板告诉记者,“当然卖黑油最关键的是有门路,否则根本拉不出去,关键是和石油管理部门的人搞好关系,其余的事就好办了。”

  另外一种赚取巨额利润的方式是在运油车上做手脚。在陕西志丹,很多拥有运油车的个体户将私人电焊32吨的油罐车,里面加入了钢板,表面看是32吨,实质上只能装24吨。外地人前来买油,一个大油罐车至少要损失七八吨。

  而山东东营市的一位知情者王先生也向记者透露,在许多盗油案子中,一方面有些油田内部职工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在没有重拳治理前,部分派出所及治理部门的少数人员也存在着以罚代管,甚至有意鼓励盗油。“你要是被抓住了,公安问你还偷吗?你要是说不敢偷了,那肯定得‘进去’。要是不这么说,交了罚款就可以出来。”王先生如是说。

  尽管现在当地这种现象几乎没有了,但王先生却认为,正是由于这种治理方式的原因,造成了一段时间,盗油现象的恶性循环。“偷了被罚,罚了更加厉害地偷”,在利益链条上某些警务人员也成了重要的一环。然而,据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这种现象近几年较为少见了。

  而有关人士在分析时认为,在利益链条的末端还要加上一部分,那就是“三小一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瑞生说,“三小一点”主要是指非法小炼油厂、小轧钢厂、小化工厂以及非法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近年来,由于原油货源短缺,一些正规、合法的炼油厂和化工厂亦成了盗油犯罪的销赃点。甚至,有的本地厂家见犯罪分子把原油销赃到外地而倍感不平,于是他们放任或怂恿犯罪分子到其处销油。有的化工厂还派人晚上到犯罪分子指定的地点接车,共同犯罪的倾向十分明显,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涉油犯罪滋生蔓延的原因

  实际上,偷油不止的现象早就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

  从2002年开始,国家部委先后12次到陕北调研相关事宜,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7~12月,国务院组织了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环保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大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3年,中石油旗下管道遭破坏案件仅有57起,中石化旗下管道遭破坏案件也降至1083起。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专门出台了《关于对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打孔盗油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按1997年版《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低刑期是7年,情节严重的会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目前因偷盗油问题被判重刑的例子并不多见。去年10月27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忠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忠新等两人3个月就盗窃原油600多吨,案值100余万元。

  “但这种偷盗行为如果放在当地,只要罚点款也就判无罪释放了。”长庆油田的一位中层干部无奈表示。而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的王宝昌主任也表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法院及检察机关在具体适用法律方面还存在分歧。

  “之所以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油价高、有市场;其次是地方保护主义。”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油田的部分税金缴到中央,地方政府虽有税收,但与整个石油开采收入相比所占比例较小。目前地方税收一吨原油为4到8元,和至少几千元一吨的油价相比,地方政府认为悬殊太大。

  由于地方领导认为没有从油田的发展中得到“足够”的利益,所以对盗油也就持纵容态度。一位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某次到中原某省参观,当场就看到了油田领导与地方领导拍桌子的场面。

  “油田与地方如果不能达到利益的一致,那么盗油现象肯定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单纯依靠严刑重法,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政委周海林如是说。周海林一再向记者表示:加强油区安全,领导认识很重要。

  在周看来,只有油田与地方领导都认识到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油田与地方的平安和发展就都可以做到了,而盗油现象自然也就少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内,记者看到新上的一组视频监视设备正在有条不紊地工作着,从控制台可以清晰地看到主要油井及管道的情况。而东营市广饶县的治安大队内也专门为防治盗油现象实行了承包到户的管理方式,将分散在农户田里的油田的防卫工作承包给农户并在不发生盗油事故的情况下兑现奖金。周海林认为:“正是这些方式,使双方认识到油田与地方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样才可能全民来防。”

  据调查,胜利油田与东营市都在探索油地共建的路子,而这被有关人士认为是解决当下盗油问题的一条比较切实可靠的途径。

(责任编辑:常青藤)
查看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发表 对“ 偷油“业务”发展到海上 盗油团伙演变黑恶势力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姓名: * 电子信箱: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任何评论,管理人员都有权保
留或删除其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任何评论,本网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
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内容: *
  推荐专场
通用塑料 工程塑料
塑料助剂 塑料机械
塑料制品 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橡胶助剂
热塑性弹性体 炭黑
骨架材料 橡胶机械
橡胶制品 天然纤维
人造纤维 合成纤维
特种纤维 纤维助剂
纤维成型加工设备 仪表
复合材料制品 原材料类
涂料类 油墨类
胶粘剂类 设备类
建筑材料 医用材料
信息材料 分离材料
特殊用途材料
行业专用测试仪器
通用化学化工测试分析仪器
化学试剂 化工设备
无机化工原料 有机化工原料
合作网站: 中国塑料技术网            中国流变网            中国化学仪器网             化学化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