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许可法规(以下简称REACH法规)正式接受全球企业预注册。
根据权威调查数据,目前我国约有1600多家出口欧盟的化学品生产企业,约占国内化学品企业总数的30%;同时还有超过1400种化学品品种,约占国内化学品种类的一半,REACH法规对中国化工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5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专门召开了应对REACH法规工作会议,以期在全国化学工业界形成合力,联合应对欧盟的这项绿色法规。来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的相关代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石化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中石化等部分企业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未预注册企业不得进入欧盟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分为预注册和正式注册,预注册时间为2008年6月1日~11月30日,正式注册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按照规定,每年超过1吨的生产商/进口商在注册前必须进行预注册。
换言之,超过预注册期后,没有预注册的企业不能将其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11月30日以后,欧盟一旦发现未经预注册的物质进入市场,将向2008年6月1日~11月30日期间进口过该物质的进口商追溯并进行处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周新博士提醒,在REACH法规预注册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步骤是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所谓分阶段物质,是指欧盟指令67/548/EEC中所定义的现有物质,即1981年9月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
REACH法规明确,参加预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并维持既有的正常贸易,从而在过渡期内争取时间为正式注册做准备,注册过渡期也将因为注册吨位不同而不尽相同:每年向欧盟出口需要注册物质超过1000吨的进口商或出口商,正式注册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需注册物质吨位在100~1000吨之间的进口商或出口商,正式注册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日;注册吨位在1~100吨之间的进口商或出口商,正式注册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据周新介绍,企业在进行预注册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一是注册物质的名称、CAS号(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和EC号(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号)。二是注册人及联系方法,非欧盟境内企业指定的惟一代表及联系方法。三是注册物质吨位以及注册吨位对应的注册截止日期。
谈及企业进行预注册的益处,周新表示:“预注册不仅可以共享数据,避免诸多企业的重复劳动,而且所有注册同一物质的注册人都可以参加物质信息交流论坛(以下简称SIEF),收集和共享已有数据,并了解其他注册人的情况。”他建议,除了生产商/进口商之外,下游用户、贸易商以及相关组织亦可已参与分阶段物质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