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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环保总署更改气溶胶涂料VOC排放法规
2008-6-24       SpecialChem
    
    美国环保署(EPA)最新发布的有关气溶胶涂料(Aerosol Coatings)中VOC(有机可挥发物)排放标准,将之前在限制之列的800多种组分精简为大约40种。新的排放标准和限制品种表单能够和美国加州的相关标准和法规更好的接轨,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之前EPA的法案中所定义的气溶胶涂料产品和加州法案有所冲突,主要是因为EPA选择了不同的标准参数和产品特性,而在加州法案中受到限制的装饰带、电子制造用涂 料油墨、排版液、皮革防腐剂、润滑清洁剂、防锈转移剂等等产品均不在EPA法规受限之列。显然EPA的法规在诸如甲基氯化物等化学品在空气中潜在威胁没有足够的重视,新的法规甚至不用企业在产品包装中对其潜在威胁加以说明。而在加州法案中,对产品的标签说明要比EPA更加严格。
 
    在EPA的法案中,并不限制有害气体污染物(HAPS),也就说类似亚甲基氯化物或者消耗空气的化学品种,是不被限制的。这一点也和加州法案标准类似。但是随着EPA法规的更新以及同相关企业的进一步沟通和交通,EPA将考虑对特殊行业企业的产品进行特殊的限制。
 
    据悉,EPA的气溶胶涂料VOC排放法案目前处在公示期,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该法案将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最迟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责任编辑: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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