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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推进碳纤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6-1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碳纤维 产业发展 吉林市

     近日,为全面落实《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推进碳纤维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加快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步伐,吉林市出台了推进碳纤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促进碳纤维产业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碳纤维企业奖励机制。现有碳纤维企业2011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且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100%的,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增幅超过200%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0万元。二是支持碳纤维企业新产品开发。企业每开发1个新产品,市政府给予企业30万元用于奖励研发人员;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市政府给予企业50万元用于奖励研发人员。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碳纤维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企业新建碳纤维项目,免征城市配套费。

    二、加强技术开发与人才保障,为碳纤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碳纤维研发中心。企业建立的碳纤维研发机构,经市、省和国家级认定的,市政府给予研发中心连续三年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科研资金补助。二是支持碳纤维科技成果转化。对碳纤维科研成果在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实施转化正式投产后,视企业规模,给予企业50-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可以连续五年从实施该项成果销售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奖励和报酬,进入管理费用。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先给予质押贷款贴息支持。三是加大碳纤维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对碳纤维产业发展急需引进与培养的高端人才,实行人才激励政策,具体办法按照《吉林市碳纤维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方案》执行。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碳纤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立碳纤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碳纤维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和碳纤维博士工作站。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碳纤维产业规模

     一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产品上下游配套路线,组织现有碳纤维企业开展专项招商,力争年内每户碳纤维企业引进1-2户企业。二是加大碳纤维产业招商引资推进力度。市经合局要重点围绕碳纤维工业、民用、建筑补强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招商活动,将碳纤维专项招商列入全市招商引资计划,并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加大碳纤维专项招商奖励。对于新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碳纤维招商项目,项目落地后,给予相关人员3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碳纤维招商项目,项目落地后,给予相关人员100万元奖励。项目按期投产的,其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新建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分别由市、区财政作为扶持资金补贴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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