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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马来等国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
2014-4-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丙烯酸酯  反倾销

      据商务部消息,4月8日商务部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4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此前,商务部于2009年4月8日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4月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而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国内丙烯酸酯产业并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于此,自2014年4月9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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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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