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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
2014-6-1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丙酮  反倾销

      商务部6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为5年。中宇资讯分析师石伟娜分析认为,这次公告仅是延续实施反倾销税措施,整体来说影响不大,并预计2014年中国大陆丙酮进口依赖度或将由去年的40%下降至35%附近。

      上述公告一出,引起部分市场人士的关注,但据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了解,自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此公告维持原反倾销税,针对于日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7.2%-51.6%;新加坡公司为6.7%-51.6%;台湾地区公司为6.2%-51.6%;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为4.3%。

      有分析师表示,中国酚酮产能近几年仍属于高速扩能时期,丙酮自给率逐年提升;同时,随着国外一体化装置的投建,后续对中国出口量或将逐渐缩减,因此丙酮依存度逐年降低呈现明显下行趋势。据资讯数据统计,进口依存度从2011年的61%下降至去年的40%,呈明显下行趋势。

      分析师称,中石化三井酚酮装置计划2014年7-8月份投料生产,国内酚酮产业继续扩能,后期国内仍有新装置投产计划,为保护国内生产工厂的利益,商务部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是可行的。据资讯数据统计,2014年中国国内丙酮产能预计将新增59.3万吨。

      市场方面,截至目前,江苏地区现货报盘在8600-8650元/吨附近,华北地区丙酮商谈水平在8650-8750元/吨,华南地区丙酮主流报价9000-9150元/吨。分析师认为,上游原料支撑有限,下游需求一般,华东港口库存高位,预计短期丙酮市场稳中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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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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