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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博士研究生到我组全日制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近期,青岛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青岛英才211计划”(即10年时间引进2千名高端创业创新人才,1万名紧缺急需人才,1百万名支撑人才),推动落实青岛市博士后事业发展,将用10年的时间,面向全国招收培养3000名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青工作和创业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现将《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有关政策转发如下: 

 1、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青岛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5、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6、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提供公寓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设站单位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其本人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按照《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有关精神,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8、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

 9、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创业,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期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欢迎广大博士研究生到我组全日制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40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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