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涂料与油墨 >> 政策法规 >> 正文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新标准GB18581-2009
2010-5-13 来源:东莞大宝化工技术部戴雷波
关键词:醇酸树脂 改性醇酸树脂 二异氰酸酯 溶剂型木器涂料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自200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减少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促进涂料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国家认监委对溶剂型木器涂料实施3C认证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规范溶剂型木器涂料市场提供了评判依据,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由于2001年是第一次制定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时间仓促,同时还和当时的技术水平也有关系,致使该标准水平偏低,而且测试方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结构的调整、技术的进步、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市场消费对健康、环保产品需求的日趋强烈,现有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溶剂型木器涂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应及时加以修订,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引导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为此,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该标准修订项目,并于2008年组织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和报批工作。
    2010年,在溶剂型木器涂料行业内推行全新的标准,关系到木器涂料行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采购,还是技术、研发、生产、质检、服务、工程以及经销商都要有熟悉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本文综述了溶剂型木器涂料新老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有害物具体要求等方面。

    新老标准的主要差异

    ◆适用范围方面
    现行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包括三种树脂类型,即聚氨酯类、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现行标准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但国家认监委在对溶剂型木器涂料实施3C认证时,将“涂料生产企业供家具厂用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纳入了认证范围。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将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规定为“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用聚氨酯类、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括底漆和面漆)及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在三种树脂类型涂料的基础上增加了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不分树脂类型)一类产品,明确应用场所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另外,不再赘述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而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辐射固化涂料和不饱和聚酯腻子。
    ◆术语和定义
    现行标准没有给出术语和定义,修订后的标准给出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聚氨酯类涂料”、“硝基类涂料”和“醇酸类涂料”五个术语和定义。因国际上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定义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结果与具体的测试方法直接相关,因此标准有必要明确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定义为“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定义为“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由于涂料行业命名的不规范,质量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经常出现对标准所覆盖产品类别理解错误的现象,故修订后的标准给出了三种树脂类型涂料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用于木器产品涂装的涂料品种有聚氨酯涂料(PU)、硝基涂料(NC)、醇酸涂料(AK)、紫外光固化涂料(UV)、聚酯漆(PE)、酸固化涂料(AC)和水性涂料等。
    涂料行业习惯上将三罐装聚氨酯类涂料称为聚酯涂料,按GB/T2705-2003《涂料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标准规定和聚氨酯类涂料的定义(以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应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这类涂料应归入聚氨酯类涂料范畴。醇酸类涂料是指以醇酸树脂或改性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且通过氧化干燥成膜的一类涂料,这在涂料行业已是共识。容易混淆的是将酸固化氨基木器漆(单组分或双组分)误归入醇酸或聚氨酯类涂料。酸固化氨基木器漆主要成膜物质为氨基树脂、醇酸树脂,利用酸性催干剂来提高涂料的固化速率或降低固化温度,按GB/T2705-2003《涂料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标准规定,应属于氨基树脂类涂料。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