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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国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初裁的警示
2010-7-7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关键词:聚酯高强力纱 反倾销 欧盟
案情回顾
  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2000。欧盟于2009年9月就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发起调查之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申诉方指控的理由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聚酯高强力纱对欧出口量激增,在欧洲市场占有率由1.2%增长到2008年的22.4%。
  在初裁中,欧盟选择我国台湾地区聚酯高强力纱价格作为计算我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标准。在本案中,11家我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率(%)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9.3
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7.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8家应诉企业*
8.9
普遍
9.3

8家应诉企业包括:

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
 
 
亚东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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