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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输油管爆炸损害评估和赔偿事宜无丝毫进展
2010-9-16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关键词:输油管爆炸 泄油事故 消油剂 中石油

    求诉无门

    与眼前的损失相比,养殖户们更关心污染的长期影响。如果最终没有得到足够、合理的赔偿,这场事故的最终埋单者,将是靠海吃海的普通百姓。
    1989年3月24日发生的美国阿拉斯加石油泄漏事故,最后就留下了“灾难性环境后果”,导致该地区一度繁盛的鲱鱼产业在四年后彻底一蹶不振。
    距离事故发生已近两个月,中石油对待赔偿问题还是一片沉默。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主动进行赔付。据BP称,截至8月7日,共收到提交的索赔案约14.5万宗,已对其中10.39万宗索赔申请进行了偿付。
    两天后,美国司法部和BP共同宣布,双方已谈妥共计200亿美元的墨西哥湾漏油赔偿基金的方案。BP已向该基金注入了首期30亿美元资金,向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企业提供赔偿,将一直持续到2013年。
    养殖户们不能理解的,不仅仅是BP与中石油截然不同的态度,还有当地政府前后对同类事件处理的天壤之别。
    52岁村民邵德连至今清晰地记得,五年前的2005年4月7日,载有12万吨原油的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准备在大连新港到岸卸驳时,由于引航员的过失,导致触礁搁浅,油轮底部破损,发生原油泄漏。浮在海面的原油顺风漂向大连开发区沿海六个乡镇、街道几十公里的海岸线,共220平方公里的养殖海域被原油污染。“但无论是污染面积、程度还是损失,都没有这次大。”邵德连说。
    据邵德连回忆,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帮助渔民取证,进行损失评估咨询工作,还邀请辽宁省竞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事故处理。当时大连海事法院临时借用大连开发区法院的审判大庭作为临时收案庭,百姓们在律师的带领下来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法院共立案117件,总标的额达11.6亿元。其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向“阿提哥“号提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诉讼。“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事情不可能如此顺利。”邵德连说。
    然而,“7.16”爆炸泄油事故发生后,养殖户发现大连市的律师事务所仿佛在一夜之间失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未能“站出来”。
    本刊记者联系到当年代理“阿提哥”案的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和吴京堂律师本人,前者问明记者来意后不再给予回复,后者表示不方便做任何评论。
    大连天正水产有限公司是事发至今惟一一家提起过诉讼的受害当事人。该公司以河豚鱼等名贵鱼养殖为主,主要出口日本。“7·16”事故发生后,已遭日方退订货三次,损失近亿元。
    该公司一位张姓副总表示,事故发生后数天,该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大连海事法院。“当地政府很快找到我们,希望我们撤诉,大连海事法院也不受理我们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上访几乎成为了养殖户的惟一路径。
    在法律专家看来,该事件从法律层面上看并不复杂。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均对包括海洋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赔偿作出了规定。肇事者不仅要全面赔偿渔业养殖、捕捞的损失,还要承担海洋水产资源、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并支付清理油污、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
    夏军说,即使本次事故是由从事输油作业的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作为输油、储油设备所有者的中石油,也有义务全额赔偿污染损失,不能提出第三人责任的抗辩,如同在墨西哥湾原油污染事件中BP不能把赔偿责任推卸给钻井作业公司一样。
    不过,现实与理想相差甚远。夏军表示,尽管中国的环境立法和民事立法并不落后,但法律的权威远未树立起来。此次大连油污案的索赔,面临着来自政治、行政、法律、技术等诸多方面的考验和压力,将会是一场不对称的艰巨较量。“尤其是在中石油这样的航母级央企面前,平民百姓犹如汪洋中的一叶轻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碰撞和博弈。”夏军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发生后,曾有说法称,中石油内部的思路是,公司拿一定数额资金“表示一下”,让大连市政府出面赔偿渔民损失,然后公司以扩大投资、增加项目等途径来“补偿”大连。
    夏军说,“我们的国企就这样被政府一次次惯坏,毫无愧色地把巨额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如果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环境正义就是可望不可即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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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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