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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陷入“资金门”
2011-1-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江苏长海 资金门

  外资股东是“活雷锋”

  2006年5月8日,长海玻纤与SPM INDUSTRIES INC合资,共同设立新长海。2006年5月9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新长海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长海玻纤以等值现金人民币出资5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SPM INDUSTRIES INC以现汇美元出资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不过,直到2007年7月27日,各股东才累计以货币出资1000万美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新长海主营业务为无碱玻璃纤维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无碱玻璃纤维纱。自设立以来,新长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令人不解的是,新长海公司注册资本金刚到位半年,外资股东却选择部分退出。

  2008年2月28日,长海玻纤与SPM INDUSTRIES IN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SPM INDUSTRIES INC将其持有的新长海24%的股权以240万美元价格转让给长海玻纤。

  招股说明书显示,新长海专业生产无碱玻璃纤维,拥有江苏省第一条年产3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系继巨石集团、泰山玻纤之后第三家掌握国际先进天然气纯氧燃烧工艺技术的生产企业。

  事实上,新长海公司增长潜力巨大。招股说明书显示,长海股份来自于新长海的净利润,2007年至2009年、2010年1—6月分别为-28万元、1790万元、16270万元、284万元。

  况且,新长海系中外合资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开始第1—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为其免税年度第一年。

  “外资股东拿着几千万元转了一圈,没赚一分钱就离场了,眼看着到手的巨额利润却急流勇退?”北京一位投行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江烽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外资股东自己的事情,我们怎么能干涉呢?”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决定:对长海股份及新长海可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同时征收8.5%的临时反倾销税。

  在内外交困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鹏威如何兑现偿债承诺?

  截至目前,杨鹏威有1200万元免息借款尚未归还,对此,杨鹏威表示拟“用未来从长海股份取得分红及任职收入偿还”。

  公开资料显示,杨鹏威年薪15万元,显然,1200万债务需要通过分红来偿还,这是否意味着上市之后的长海股份将面临大规模分红?

  对此,有市场分析人士称,当前杨鹏威持有4725万股估算,至少需要每10股派现2.5元左右方能够偿还1200万元借款,按照发行后1.2亿股总股本计算,分红总金额约为3000万元。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长海股份未分配净利润约为676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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