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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经费应该如何使用?
2009-07-09  来源:科技日报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获得科研经费,采取提取管理费的办法,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而人员费用不能列支,加重了承担单位的财政负担,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在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从政府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没有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分开核算和管理,而是采取提取管理费的办法。但是,政策允许提取的管理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而现行制度规定人员费用不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承担单位的财政负担,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今天举行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启动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道出了科技重大专项无法回避的事实。

  为了重大专项经费的灵活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中关村管委会今天联合向公众推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核定方法。

  《办法》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经费由原来按支出内容划定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调整为按支出性质划定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直接费用包括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十一类支出项目;明确了在示范区范围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试点单位的性质,按所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后10%—20%的比例计提。

  根据《办法》,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专项。《办法》结合重大专项资金规模大、项目跨度时间长的特点,在重大专项经费中增加了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

  相关专家表示,虽然间接费用中没有直接明确经费支出项目,但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交由示范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增强了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加大了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空间,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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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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