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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杀正院长”与高校体制改革
2011-01-28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高校体制改革
最近,“江西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杀正院长并焚尸”的消息被广泛报道。其实,自从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华中科技大学肖传国雇凶打人案”之后,这类凶案在大学中似乎也不意外了。在高校未对凶杀案原因进行深刻反思的情况下,凶杀案的残忍程度升级、引发原因多样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当然,在全国一千多所高校中,这样的事情无疑是偶然、个别的事件,只是审视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目前我国大学的文化和精神形态,我们很难说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不普遍。对事件的反思,笔者以为起码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应该从目前的高校干部选拔标准及方式方面来反思。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高校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基本上都是按照社会性的行政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方式选拔的,这种选拔标准和方式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有许多硬性条件,比如年龄、学历、职称、资质(下一级职务年限)等。二是主要由组织部门来操作,逻辑是“组织部门干部的素质是高于常人的,他们可以在干部选拔中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把合适的干部选拔上来”。然而,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表明,这种将希望寄托于“领导高明”基础上的“伯乐相马”机制,不仅缺乏现代文明的理论依据,具有“人治”社会的特征,而且也包含着“人息政亡”的风险。九江学院的“官杀案”提示我们思考,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工作原则,是否适合于高校中的干部选拔?如果在大学中沿用社会上的“选官”机制和原则,社会上的官场弊端也必然会被带到大学中来,大学的本性会在“官本位”风气的冲击下变得世俗和功利,大学也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
 
其次,应该从大学行政化的方面来反思。
 
近些年来,行政化意识和风气代替原来的政治化意识和风气,成为大学领域中的核心观念和思想,促使大学中的制度也向行政化方向倾斜。原来约束政治化制度的意识形态规则随着政治化体制的消失而淡化,新的能够有效约束行政化的规则又没有建立起来,大学的行政机构在精神和形态上越来越像衙门,教师和学生则越来越像被这些衙门管辖的“子民”,一些领导干部(校级和中层)也习惯了颐指气使,发号施令。领导的辉煌不只是理论上的,更是实际上的。比如:在学校的岗位津贴和教授评级中,领导无疑都是最高的;在“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中,领导无疑是要优先的。“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荣誉性机构,则基本上都是由官员组成的。“仕而优则学”、“仕而优则利”、“仕而优则名”,是如今高校中“靓丽的精神风景”。正是由于“官们”身上集聚了太多的利益、荣誉和恭维,给人们进行了“只有当官好”的现实示范,教授争当官,在如今的大学中已经不是意识层次上的问题亦即是否好意思去“争官”的问题,而是技术层次上的问题亦即为了能当上“官”或当上更大的“官”,如何不择手段,选择黑、白、黄道方法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九江学院“官杀案”,可以说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证。
 
第三,应该从大学精神碎片化的方面来反思。
 
数年前,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提出了“社会断裂”和“社会溃败”的理论,他的理论既适应于解释社会的现象,也适应于解释高校中的现象。这种理论表明,由于社会中的制度和文化缺陷,使社会的结构发生断裂,社会肌体发生溃疡,某些社会组织中的人们,其精神已经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群碎片。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已经没有了由共同的追求和理想凝结成的目标或方向,而是“各自为战”,自己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具体到大学,就是大学中的人们并没有形成大学是“知识或学者共同体”的共识和信念,而是按照自己的大学想象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原则。由于学问或学术并没有成为大学人的共同追求和理想,在现在的大学中,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极其普遍,学术腐败现象也司空见惯,大学在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个治学(极少数人)、谋生(绝大多数人)、谋官者们集聚的大杂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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