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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权能否下放给高校 专家学者呼吁学位制度改革
2011-04-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一份建议认为,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矛盾”。
 
■学者们希望通过包括学位授予权在内的自主办学,用市场的手段,来调整教育的增长和分配,从而消融学位大跃进之忧。
  
学位条例成自主办学“拦路虎”?
 
3月底,掌握着中国学位授予大权的最高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今年该委员会的8项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已经实施了30年的学位条例的修改列在首位。
 
学位条例修订数年前就已提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议事日程,2004年曾有一次微小的修改,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此后进展缓慢。这些年修法呼声不断,不过在关键之处卡了壳:学位授予权这项国家权力是否能下放给大学?
 
大学毕业后,拿到由国家授予的学位,对中国人来说似乎是必须的事。南方科技大学因为申请不到学位授予权,决定由学校授予学位(2010年12月南方周末曾有报道)。此举就引起社会各界的疑虑:国家没有承认的学历有没有足够的含金量?
 
但世界上确实还另有一套学位授予方式:学校自主授予学位。“中国几乎是惟一的由国家授予学位的国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学位条例的建议》,记者获得的这份建议中,纪宝成将问题指向了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权上。
 
他认为,因为中国对学位的授予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这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矛盾。”“学位授予权是核心权力,如果不放开,无论怎样改革,离现代大学制度都相去甚远。”熊丙奇说。
 
原中科大校长朱清时接受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准备将南科大办成一所现代化的研究型大学。在他遭遇的重重关卡中,“最大的拦路虎就是学位条例。”朱清时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的大学每一步发展都要受教育部门的密切监管。”朱清时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需要行政审批。而大学是否有权教授某类学科也需要审批。至于最核心的学位授予权掌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手里,具体权力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使。
 
学位办与2007年成立的教育部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司合署办公。学位办有两项权力,一是学位点的设立;二是对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监控。
 
南科大的办学经历显示,中国办大学只能从“盖猪圈”开始,而不能直接建“别墅”。据朱清时估计,要想建一所质量上乘的研究型大学,仅仅是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申请,就可能花掉二三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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