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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改革应有明确进步性目标
2011-04-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说其保守,是因为作为改革目标的现代大学制度设计,在对待曾经引起社会激烈批评的“行政化”问题上,秉持的是一种折衷的态度。相对于未改革的制度而言,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思想和内容方面的超越,没有显现出新的制度体系在体现大学规律方面的独特性,使我国大学制度与世界大学制度之间的差距依旧。
 
笔者其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一般而言,需要进行改革的制度,可以说都是有问题的制度,而改革就是要把这些问题“革除”掉,并且代之以新的更能保证事物合理发展的制度。但若果改革没有触及原来制度中的问题,或者有意识地回避了原来制度中的问题,只是对其进行文字性的修饰,这样的改革就没有什么意义。
 
所以笔者以为,大学制度改革必须要有符合大学活动逻辑和特点的、具有明确的进步性内容的、能够唤起和吸引人们参与热情的制度目标,否则,现行的大学制度改革将难以引导大学实现本质性进步的目的。
 
具体到我国的大学制度改革目标设计上,笔者以为我国的大学制度之所以需要改革,是因为我国大学中长期实行的行政性制度,严重抑制了大学的活力,束缚了大学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引入已经被世界和我国早期大学实践证明是合理、科学、先进的世界大学制度,并以此为目标对我国大学制度进行改造,以便使我国的大学达到与世界先进大学同步的水平。
 
在新时期的大学制度研究中,许多学者都确信对世界大学制度的移植和借鉴,是我国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他们几乎都坚定地认为,虚心地借鉴和引进世界大学的模式和精神,是我国大学进步的理性之策。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被体制认可的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中,却对世界大学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两方面的置换:一是将世界大学制度中的“教授治校”换成了“校长治校”;一是将世界大学制度中的“大学自治”,换成了“共同参与”或“民主管理”。这样的置换虽然保持了大学制度的“中国特色”,或符合了“中国国情”,但却割裂了大学本质与大学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扭曲了大学的目的和功能,产生了许多有悖大学原则的理论问题。
 
首先,一种作为改革目标的新的大学制度,无疑应该比所要改革的旧的大学制度先进,那么,对比这两种制度在反映大学本质和宗旨、创造性人才培养、引领社会文明和进步风气等方面的情况,我们能说作为大学改革目标的“校长治校”制度比作为世界大学普遍性制度的“教授治校”制度先进吗?如果先进,先进在什么地方?如果不先进,那为什么不直接学习先进的制度,而要坚持自己的、明明是不先进的制度呢?这显然是进行大学制度改革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众所周知,大学是一个世界性的事物,其思想和制度原则是在世界范围内都适用的,也是世界各国大学之间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基本条件。世界各个国家的大学,都首先必须是大学,其次才是某个国家的大学。所有国家的大学都应该具备世界大学的基本特征,从而才能够为世界同行接受和承认,才能产生大学所有的教育价值和文化意义。
 
世界大学在思想和组织方面的主要特征,就是“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制度和组织原则。这并非是西方国家大学的“思想霸权”,而是人类教育历史中的宝贵思想和制度结晶,是大学要完成自己教育和文化使命的必需的制度条件。非如此,大学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难以产生真正的大学的作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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