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学制度改革应有明确进步性目标
2011-04-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校长治校”却不一样,一方面,其背景是大学的宗旨和目标都不是来自于大学内部,而是来自于大学外部,是由大学外部的某种社会要素赋予的。而其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化,是因为我国的大学在社会历史的转折中,丧失了主导自己事务的权利,而获得大学主导权的社会机构并没有在经历历史转折后将这些权利还给大学,而是改变了对大学的管理方式,亦即将以往政府对大学比较松散的管理,变成了严格、直接、统一的管理,而且否决了大学“自主”的任何可能性,致使大学完全成为社会某种要素的附属品。这样的大学没有体现自己本质的灵魂和宗旨,因而在本质上不是真正的大学,而是被社会某些要素驱使的工具。
 
另一方面,在“校长治校”的大学制度形态中,大学校长是由社会中的某些“伯乐”选拔和委派的,其身份是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在大学中的代表,是作为教育行政官员来“治校”的。他们在大学中具有制定规则、改变规则、委任下属的权力,而“民主管理”、“共同参与”等方式只是“校长治校”的辅助形式。
 
在“校长治校”的机制中,实质性的活动逻辑是“人治”原则。因为校长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拔和任用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大学中的各种活动,从而形成校长意志(也包括党委书记)就是大学意志的管理规则和文化传统。
 
在这种大学制度模式中,大学内部没有对校长(也包括党委书记)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教师和学生对校长没有任何有效的或可操作的监督和罢免制度。在日常的大学工作中,他们只要对委任他们的“上级”负责就可以了。所以,在“校长治校”的模式中,可以说“校长就是大学”,或委任校长的“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大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校长治校”制度与作为大学天然职责“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通达上,缺乏顺畅的逻辑通道。因为对于校长而言,会认为我是“上级派来的”,是按照上级要求来管理你们(教师、学生)的,所以你们必须听我的。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则会产生“我们什么都听你的,那我们是什么”的疑问。他们这种心理上的抵牾,必然会反映在大学日常活动上,形成大学深层的思想矛盾,影响大学应然职能的实现。
 
“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是一个在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过程中才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审视这个概念产生的过程,似乎有这么一些原因:一是在世界大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中,都有“教授治校”的内容,而且教授作为大学教育的核心,其作用实在无法简单地抹杀,但在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中,“治校”的概念已经被校长占用,怎么办呢?有人就别出心裁的提出了“教授治学”的概念。显而易见,这个概念使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内容似乎具有了逻辑性,解决了围绕大学制度的一些矛盾问题:既保证了校长的核心地位,又安抚了教授(教师)的情绪,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只是这种悖逆汉语常识(在汉语常识中,“治学”只能被解释成“研究学问”)的做法,会给人产生莫名其妙的感觉。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页的内容由中国聚合物网收集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整理获得。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info@polymer.cn。未经本网同意不得全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责任编辑:佳)
】【打印】【关闭

诚邀关注高分子科技

群英聚首承担项目
更多>>科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