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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12年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2012-04-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991年建于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是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建设的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之一,并被认定为其中7个试点实验室之一。1995年4月通过国家验收,1996年2月正式批准向国内外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一. 开放对象
    1.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教学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产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
    2.根据工作需要,应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邀请来室参加在研课题的研究人员。
    3.自带课题和经费
 
二.   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新技术和新原理的研究
    2.聚合物成型理论和技术的研究
    3.高性能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究
    4.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短期测试人员。油田开发用高分子材料的研究
    5.废弃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与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三.   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与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填写“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点击申请表可直接下载),并请将申请书转化为pdf.格式发送到sklpme@scu.edu.cn(盖章页请扫描后附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2012年4月15日前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以邮戳时间为准)。
    2. 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四.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实验室2012年拟资助5-7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6-8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2年(2013.1.1-2014.12.31)。
    2.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3.基金的使用范围:
    1) 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 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 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4) 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费用。
    5) 水、电消耗及业务管理费。
    5.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全部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
 
五.   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报告
    3)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及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4)所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
    3.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5.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署名前冠中文: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Materials Engineering(Sichuan University),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Materials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  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 系 人:程振刚
    邮    编:610065
    电    话:028-85405132
    传    真:028-85402465
    电    邮:sklpme@scu.edu.cn
    网    址:www.sklpme.la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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