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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加快实施去“行政化”
2014-02-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和修订,《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昨天出台,将从3月1日起实施。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修改是关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担任党政领导的委员人数减少到“不超过总人数的1/3”;而没有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人数则增加到“不少于1/2”。这一点也是最能体现《规程》中高校去 “行政化”的精髓。

  与去年10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天公布的《规程》有一处显著修改。在委员会组成规则上,《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4,而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超过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总人数的1/2,而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少于1/3”。

  我国高校的行政化倾向一直备受诟病,“处长比教授牛”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教育部昨天为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高等教育专家、首师大教授劳凯声表示,多年来,高校内部形成了管理集团和学术共同体,二者之间难免有所冲突。但从2010年开始,相继有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校长主动退出校学术委员会,提倡把学术上的决策权力交给学术权威。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主任孙霄兵透露,现在《规程》的规定一方面限定了“领导委员”的人数以保障学术独立,同时还要考虑到地方高校是否有足够的人组成学术委员会,因此有了上述修订。

  根据《规程》,学校的以下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教师聘任的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和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生代表可以旁听学术委员会会议。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直接撤销当事人的学术称号。

  作为国内的顶尖学府,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早已成立校学术委员会,并制定了自己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清华目前的第九届学术委员会由56人组成,其中没有党政领导职务的“纯教授”约占3/4。主任钱易是环境学院德高望重的女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废水处理专家。她不仅没有任何行政职务,而且在指导博士生的同时还在为本科新生上课。但在10名副主任中,有行政职务的占一半强,最高职务是党委常委、副校长,例如康克军(副校长)、胡东成(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孙家广(信息学院院长兼软件学院院长)、薛澜(公管学院院长)、吴清玉(清华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陈来(国学研究院院长)。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没有成员的组成规则,但规定:成员由各院、系(所)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校长可推荐候选人,也可以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1/10的委员。

  北京大学从1979年就有了自己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曾在2004年进行修订。现行的2004年版北大《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写明,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不超过29人,成员包括校长、校党委书记、相关副校长、各学部学士委员会主任以及校内有代表性的知名教授。主任由北大校长担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由校长提名和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但北大秘书长杨开忠昨天在发布会上表示,北大已经于2010年启动了新一轮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力争今年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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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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