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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应使精英化与大众化“兼融并通”
2010-08-2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近日,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阎凤桥教授应邀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作讲座时介绍说,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处理好精英型教育与大众化教育的关系,高等教育如何同时兼容精英与大众高等教育组织,是高等教育结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当天的讲座上,阎凤桥针对学术型组织与职业型组织的关系、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教育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公办和民办、集权和分权、国际化和地方化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阎凤桥指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无论是在法律制度环境方面,还是在办学规模和质量方面,都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对于高校领导来说,要充分认识到高等学校不仅是一个技术组织,更是一个社会组织,只有将自身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基础上,在精英化与大众化之间准确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效果,方能赢得社会认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基业常青。
 
高校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组织
 
高等学校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组织,专业化组织有两个明显的特点:自主性和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大学的自主性或独立性应该得到保证,外界不宜对其施加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学术人员的工作内容不容易被组织之外的人所理解和认识,在大学组织内部和外部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内部人员机会主义行为表现有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大学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的选择,同时也不利于高等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大学组织的专业化特征造成两个相互矛盾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增强大学的自主性,减少外界的干预;另一方面又要求大学能够有社会良知,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履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治理大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大学的自主性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天平既不能过度倾向于社会责任而忽视大学自主性的一面,也不能只强调自主性而忽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高教规模扩张过程中,如何保证大学对社会履行应尽的责任,防止大学的机会主义行为,仅靠大学的行为自律或者道德诚信是不够的,要在法律和治理机制上寻找合适的途径。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一些国家提出建立高等教育的社会“问责制”,在扩大和保证大学自主权的同时,要求提高大学办学的透明度。大学有责任向社会说明,它们是如何使用公共资源的,并且对其行为表现作出解释。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必然
 
阎凤桥说,从世界范围来看,扩大高等教育机会,实现大众化,是国家民主化程度提高的必然结果,但是,在传统的精英结构下扩张高等教育规模会带来功能性失调。意大利、德国在大众化过程中扩张的学生规模被精英大学吸收的比例较高,可由于将大众化功能与精英化功能放在同一所大学内进行,结果导致了大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下降,影响了大学功能的发挥。而美国、法国在大众化过程中建立了多元化的分层制度,一些大众化的学校在新增生源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从而保证了一部分精英型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分化的趋势,全国性高校尤其是“985工程”大学具有精英高等教育的特征,地方高校、高职高专、民办院校则具有大众高等教育的特征。在此情势下,如何协调两者的发展,如何平衡质量和机会,如何使两者“共融并通”,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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