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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教育部高教评估中心处长:大学的质量怎么量
2011-09-20  来源:光明日报
刘振天 教育部高教评估中心处长、教授
 
朱振国 光明日报记者
 
大学,不是以学生数量而称胜的,质量,才是大学立足的根本。而为大学设立系统化的质量标准,无疑是丈量大学质量的标尺。从这个意义来看,质量标准是高等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制定教育质量标准迫在眉睫
 
朱振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研制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推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您看来,提出研制质量标准的背景何在,有什么必要性和紧迫性?
 
刘振天:教育质量标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要和紧迫。国家提出研制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是顺应国家发展需要,加快提升我国教育水平,促进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步骤。
 
事实上,提出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不是《规划纲要》的首创,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但要看到,形势、环境和任务已今非昔比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规划纲要进一步描绘了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目标: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学习型社会。这为我们提供了教育质量标准的总体前景。
 
朱振国:而且,在我国教育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更需要建立科学的质量体系。
 
刘振天:是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新发展的结果,客观上要求重新确立高等教育发展新秩序,包括新标准。而目前高等学校发展定位不清、目标趋同、缺乏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迫切需要加以规范、调整,因此迫切需要研制国家教育质量标准。
 
育人,高教质量标准的核心
 
朱振国:研制教育质量标准可能很复杂,因为这涉及到如何界定质量标准问题。
 
刘振天:的确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研制质量标准任务和要求,但却未能得到及时响应的重要原因之一。我认为,研制教育质量标准,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是要弄清教育质量标准的内涵,把握教育质量标准的结构与特点。
 
质量标准是高等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衡量高等教育活动效率、效益及其价值意义的基本尺度。由于高等教育本身是由多因素、多目标、多形式、多类别共同作用下的复合系统,所以,其质量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在复合标准系统中,有些是根本的、核心的、主导的,有些则是支持的、保障的、调节的。前者主要指人才培养目标系统,后者指为完成培养人才目标提供的人力、物力、制度、技术、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保证系统。归结到一点,两大系统质量标准所解决的是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朱振国:根据上述划分,研制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就必须进一步研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系统和保证系统的标准。
 
刘振天:是的。以培养目标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从宏观到微观至少有四个层级。第一级是高等教育目的或教育方针;第二级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它规定了同一层次或同一类型高等教育培养人的规格要求;第三级是专业培养目标,即在专业领域内对专门人才的具体要求;第四级是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
 
高等教育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需要一系列条件来支持和保障。
 
不过,在我国,无论是质量核心标准还是保障标准,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最集中表现就是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就核心标准看,一是标准的价值导向过分强调社会要求,忽视人的发展需要;二是标准之间界限模糊,不同层次、类型和形式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雷同,区分度不高,特色不明显;三是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过于笼统,没有深入细致地阐明学科、社会和学生发展对人才素质及其培养活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由此导致课程体系比较混乱,降低教育活动效益。就保障标准看,缺乏科学合理的院校办学条件标准、专业设置标准、师资配置标准、教育投入标准、过程监控标准,并且整体上看,保障条件薄弱、区域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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