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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案共谋方未归案
牟其中案中只有牟其中本人和南德集团的员工被判有罪,在案件中作为进口方的湖北轻工,作为出口方的香港东泽公司都没有被追究责任。湖北轻工具体负责人王某某,东泽公司负责人王向军均未被起诉,何君被刑拘一个月之后,即被湖北轻工保释,随后出逃,而夏宗琼则在案发前就已出逃国外。
实际上,本案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即认定被告单位南德集团及被告人牟其中为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与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骗开信用证,故而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东泽公司之间存在共谋关系,为何将南德集团单独定罪处罚?对此,宣东透露,“牟其中是决策人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有的实施人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当时并没有做重点工作方向。”
他介绍,这些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实施者在逃,比如何君和夏宗琼,有的可能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东泽公司不是内地公司,而是香港公司,“可能在具体处理上有法律的或政治上的难度。”
“对于具体实施者,当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宣东认为,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对东泽公司进行追究,或者把何君、夏宗琼从香港、美国等地引渡回国,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我是赞成的,但是处理这些人、这些单位的条件目前是否成熟?我们必须要面对现实。”
事实上,牟其中的旧部一直关注着王向军和夏宗琼的动态。
2005年末,有人曾书面要求香港警方拘捕王向军,但香港警方的回函是:香港警方已审慎考虑有关案件,鉴于事件并非在香港发生,所以现阶段香港警方不会采取检控行动,并建议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做出举报。
接近夏宗琼的人士则透露,2006年夏多次出入内地,2006年11月还在北京新闻大厦为其子举办了盛大的婚礼。“甚至时而以外商考察的身份出入内地各种招商会。”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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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其人
牟其中1941年6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万县市。1959年高考落榜后,牟在当地玻璃厂做锅炉工人。1971年,牟其中因与他人合著《中国向何处去》等系列文章,第一次入狱,于1979年12月31日获得释放。
1979年牟其中出狱后开始经商,1983年他与人合办“万县市中德商店”,推行了“包换卡”(类似今天的“三包服务”)和“四代”(代购、代销、代组织、代托运)业务。第一年便盈利近8万元。
1983年9月,牟其中因“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罪名再次被捕,11个月后被释放。
1984年8月,出狱后的牟其中创立当时全国最大的个体联合企业“中德实业开发总公司”。1988年9月,在海南成立南德经济集团,一年后将总部迁往北京,并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
令牟其中名声雀起的是“罐头换飞机”案例。1992年8月,牟其中完成了800多车皮轻工产品换4架俄罗斯飞机的神话。南德集团在这次生意中,没花一分钱,却赚了一个亿。
事件背景
信用证诈骗定罪疑难
司法部门曾出台相关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增加“虚假信用申请罪”
一位业内人士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贷不到款就干脆虚构基础交易,找第三方担保,让银行付款给出口商,出口商扣除手续费后再把钱拿给进口商使用,到期还款时,进口商和出口商就再虚构一笔交易,不断开新证还旧证,牟其中案正是其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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