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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探索学术和行政分离破冰之路
2011-10-09  来源:科技日报
 
求解“教授治校”的过程将更复杂
 
改革最根本的不在于把权力交给谁,而是建立起一套健全合理的机制。
 
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是西方现代大学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法律确认的大学自治是最基本的前提。没有大学自治,就谈不上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但是,在中国实行“教授治校”的难度非常大。如果说“行政与教学分离”是摆在中国高等教育面前的方程式,那么求解的过程将更加复杂。
 
在各类行政部门主导大学治理的环境下,学术委员会成为捍卫学术自由的一座新的坚固的堡垒。复旦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强调学术的职权要与行政权力区分开来,给教授更多自主权。新的学术委员会运行时间还不长,“领导退席”之后的效果如何还难下定论。但委员们已经互相约好,开会时一律互称“老师”,什么“院士”、“院长”、“所长”、“主任”之类的称呼都不提。第一次开会时合影留念,大家站的位子也不是按资历高低谁居中、谁站第一排,爱站哪儿站哪儿。时任党委书记秦绍德站在第二排的最左边,校长杨玉良站在最后一排的右边第二个。事后,有委员表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都是小细节,却有利于形成更加自由、民主的氛围,这是解方程的第一步。
 
复旦大学还试图将这个方程解得更透彻一点。今年初,杨玉良在一次媒体见面会上透露复旦正在制定被称为“复旦宪法”的大学章程,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摒除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
 
大学章程要解决的远不止是学校内部治理问题,还应包括界定学校与政府(财权、人事权)、学校和社会的关系等重要内容,这些都迫在眉睫。目前,包括复旦在内的26所高校已经被列为教育部建设大学章程的试点。如何通过程序处理好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的关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打破由传统的学科划分带来的功能上的分割,实现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对于这些重大问题,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们正在摸索中,因为“没有先例可循”。
 
我国一批高校要实现“教授治校”、“教育家办学”,都面临着传统管理体制的强大惯性和障碍。尽管雄关漫道,但学术委员会、大学章程等改革都必将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方程式提供有价值的注解。
 
相关链接:美国的“教授治校”
 
美国大学每个系都有自己的“宪法”,即 “次要法规”(bylaws),可根据情况不时进行修订,每次修订都需要全系教授投票通过(指全系终身系列的正、副、助教授,讲师和行政人员都不属于终身系列,无投票权)。法规是系的“管理大法”,规定了各种重要决策决定方法,系主任职权范围,各种委员会组成及其职权、投票程序等。系里除教授以外的所有人员,都是为教授服务的。
 
重要决策和管理由教授组成的各委员会完成,如执行、人事、研究生、本科生等委员会。其中以执行委员会最为重要,是系的决策机构,由系主任外加若干人组成,都由选举产生,每个级别(即正、副、助教授)都至少有一个代表,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执委要决定的事务有研究经费分配、每个教授的表现评级、工资晋升幅度等。
 
聘任权亦完全在教授手中。一旦职位空缺,系里必须打广告全国招聘,并为此成立一个委员会以专其责,负责经初选、面试、无记名投票等程序。整个招聘过程都由教授独立操作,其他人无权干涉。
 
晋升也是由同系教授决定。每年要对助教授包括研究、教学、专业服务三方面的活动进行评估,由人事委员会负责。这个委员会由本系已有终身职的正副教授组成,并进行不记名投票,看第二年是否继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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